租别人的商铺做生意,“不续签合同、不支付后续租金、不腾迁房屋”,如此“三不”霸道租户对法院生效判决视而不见,对房东和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搬离置若罔闻。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实施依法强制腾迁措施,化解了这起长达一年之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3月1日,申请执行人力某和被执行人卡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力某将高昌区某处面积为186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卡某使用,租金为每年6万元整,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卡某并未主动签订续租合同,只向力某微信转账6700元,后来又以物顶账支付租金3000余元,剩余的3万元房租一直未付。力某多次要求卡某腾迁房屋,卡某置之不理。力某将卡某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后,卡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不予理睬。
今年5月12日,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卡某仍未履行腾迁房屋和支付剩余房租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向卡某阐明执行程序及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卡某面对执行干警态度蛮横,不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于是法院张贴腾迁店铺公告。
近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来到执行地点,展开现场警戒、财物清点、装箱、搬运、移交等工作,同时邀请当地人大、政协、检察院、公证处同志现场监督执行,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财物搬运中轻拿轻放,按照被执行人指定地点进行放置移交,双方当事人在场目睹整个执行过程,执行全程文明、有序、规范。
今后,高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以执行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在执行过程中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