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王某送来的锦旗。
2013年,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王某夫妻二人为借款的履行提供担保。履行期限届满,李某多次催促张某偿还借款,张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2015年,李某将张某、王某夫妻二人起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49045元,被告王某夫妻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和王某夫妻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2021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以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夫妻名下住宅为由,申请恢复本案执行,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该住宅始终没有成交,申请执行人李某不同意以房抵债,故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11月,李某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成立专案小组,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积极展开相关工作。
为化解双方的争议,主办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将双方的分歧点由大到小逐个化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履行金额、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李某主动放弃判决利息和迟延利息15万余元,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将20万元现金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积案终于在10天内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