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赵瑞琴和她的办案法宝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2-12 18:44:28  作者: 詹晓明 张卫玲 马罗斌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赵瑞琴正在调解案件。通讯员 胡斌摄

“我们的纠纷终于解决了,太感谢你啦!”1025日,昌吉某商贸公司代理人带着一面印有“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权益”字样的锦旗,送给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赵瑞琴当日下午,该起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新疆某材料公司负责人也送来一面印有“调民生之难 解不解之结”字样的锦旗给赵瑞琴。

新疆某材料公司与昌吉某商贸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昌吉某商贸公司将其公司所有的厂房以300万元价款转让给新疆某材料公司。协议签订后,昌吉某商贸公司将厂房交付新疆某材料公司,但新疆某材料公司未按期付款。昌吉某商贸公司索要无果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新疆某材料公司支付昌吉某商贸公司厂房款300万元及利息46387.5元,新疆某材料公司对利息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疆某材料公司认为昌吉某商贸公司未提供厂房款发票,导致新疆某材料公司无法予以固定资产登记,不能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成本,致使公司每年的经营利润虚高。昌吉某商贸公司认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新疆某材料公司不能以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厂房款。

为达到案件实质化解的效果,案件承办法官赵瑞琴使用“换位思考法”“案例指导法”“释法析理法”等方法调解,双方就给付金额、付款时间上达成一致意见,由新疆某材料公司一次性向昌吉某商贸公司支付288万元。协议达成后,新疆某材料公司当庭通过银行转账,向昌吉某商贸公司支付238万元,剩余50万元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双方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分别向赵瑞琴送锦旗。

“冷却法”适用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法”能掌握当事人的心理以及他们的预期值;“计算成本法”适用于双方争议大且需要做鉴定的情况;“震慑调解法”适用于明明知道自己错了,却不愿意改正错误的当事人;“亲情疏导法”用于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例指导法”是将相似案例结果告知当事人,起到指导作用‧‧‧‧‧‧工作29年来,赵瑞琴从办理的5500多个案件中,总结出“十种调解法”。有了这一办案法宝,赵瑞琴曾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创造出连续9年民事一庭个人办案率第一的纪录。

此前,赵瑞琴承办了叶某与其5名继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叶某与邹某系重组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购买楼房一套。2007年11月,邹某通过他人代书立下遗嘱,约定上述房产在其去世后归叶某所有。

邹某去世后,叶某与5名继子女因房产继承事项产生争议来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楼房实际登记在叶某名下,不予处理。

案件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5名继子女希望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

赵瑞琴多方了解情况,采用“释法析理法”,将代书遗嘱的相关法律讲述给5名继子女,让他们明白代书遗嘱内容真实,程序合法。

“之后我用‘感化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给5名继子女做工作,他们的态度逐渐缓和,承认虽然和继母相处得不太好,但继母把他们的父亲照顾得非常好。”当事人也打开心结,向赵瑞琴吐露心声。

有了这一成果,赵瑞琴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房产归叶某所有,叶某给每名继子女一定数额遗产份额,双方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多年的基层审判经历,让赵瑞琴练就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在审判工作中,她接地气、懂人心,在案件调解中注重方法,将情、理、法三者融为一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