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明年实施,条例出台后对行政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12月4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尚要强对某行政机关回访,了解司法建议整改情况,并就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交流。
今年6月,该院办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被告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问题,未向原告某矿业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该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9月判决生效后,该院针对上述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及法定原则,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建立健全自我纠错机制,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法院。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法履职,避免同类案件的发生。
“今年铁路法院共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书。发送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方式。”尚要强表示,今后将不断提升司法建议质量,确保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推动司法与行政有机衔接,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