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了别人的新房,造成损失谁来承担?11月27日,昭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1年底,杨某用拆迁房置换了一套房屋,位于昭苏县某小区24号楼1单元604室。因着急入住,2022年7月26日,杨某在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与冀某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工程总价51000元,杨某向冀某支付装修款24000元,剩余部分待装修完毕后支付。
装修前,杨某让家人带冀某前往小区,指明了房屋位置。2022年9月,杨某发现,冀某装修的房屋并非其置换的604室,实为603室。杨某认为,是开发商贴错房屋门号,导致房屋装修错误。
开发商称,2023年1月19日,该公司才与杨某办理房屋钥匙交接手续。杨某置换的房屋为604室,交付的也是604室,杨某未经交房验收,擅自装修603室房屋,造成的损失与其无关。
杨某与开发商、冀某多次协商无果,今年11月27日将冀某、开发商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查明案情后,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杨某,作为业主未经交房验收便与他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系造成装修错误的主要责任方。装修案涉房屋已花费24000元,且装修部分已形成添附,开发商某公司系实际获益的一方,杨某也产生一定的实际损失。
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开发商同意于2023年12月7日之前向杨某支付10000元装修款,冀某当场向杨某退还4000元装修款。至此,此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购房者在装修房屋前一定要经过交房验收,多和开发商、装修工人沟通,在仔细核实房屋的具体位置、相关信息后再装修,避免因装错房屋造成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