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运用搜查措施执结一起物业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委托合同义务的案件,帮助某企业追回12万余元的案款。
3月7日,该案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然而,某物业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5月11日,某企业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某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也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该院法官通过网上多方查控,发现物业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近日,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其表示没有钱支付案款。经研判审批,执行法官决定对该物业公司采用搜查程序。
法官向该物业公司员工依法出示搜查令并申明搜查缘由后,对其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近期物业收入都存入某员工的个人账户,以此逃避法院执行。
通过对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进行释法析理后,该物业公司将打入员工账户的12万余元当场转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昌吉市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刚柔并济,坚决打击了被执行人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