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行政执法保障标准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四)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执法方式、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六)执法决定是否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七)其他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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