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业的普及,一些分红型、投资型等商业保险产品成为不少人投资理财的选择。那么当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的这些保险产品能视为财产被执行吗?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保险,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蒋某与苗某发生劳务纠纷,经法院判决,苗某需向蒋某支付一万余元劳务费,但其一直未支付,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苗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苗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苗某名下无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发现其名下有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苗某本人。执行法官遂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蒋某,本案顺利执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