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1月15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游戏服务合同纠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孩子家长退还游戏充值款3000余元。
今年12岁的小丁在暑期用母亲的手机打卡交作业,还用母亲姚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了一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游戏软件,玩游戏的过程中,小丁用其母亲的微信钱包为游戏充值56笔,合计消费4242元。姚某察觉此事后便与游戏公司客服联系,要求退回全部充值款项,但遭到游戏公司拒绝。姚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丁的充值行为无效,要求游戏公司退还游戏全额充值款。
11月13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居住在外地,线下参加诉讼出行成本较高,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解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11月15日,姚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姚某游戏充值款3000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案中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游戏充值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相应钱款。现实生活中,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督管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等,并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使用互联网。游戏公司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