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4·01”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治罪治理并重挤压跨境电诈犯罪空间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2023-11-09 18:31:55  作者:杜洋

“不看学历,不问年龄,不需要工作经验……来缅北,月入10万不再是梦。”想必不少人在收到这样的信息时都会心动。

然而,“到缅北挣大钱”的真相却是不法分子招募国内人员在缅北“法外之地”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近年来,为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一起破获多起大案要案,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由四川省南充市检察机关办理的“4·01”电信网络诈骗案是自“断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立足境内打击境外电诈犯罪案件中法律效果较好的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二批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一。

从2021年4月1日,南充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当地检察机关全面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发现21个犯罪集团(团伙)共1800余名涉案人员。面对涉诈“回流”人员,如何更好地固定犯罪证据?如何在打击惩治境外电诈犯罪的基础上强化治理工作,有效挤压跨境电诈犯罪空间?对此,记者采访了该案办案检察官。

提前介入案件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2021年2月19日,南充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缅北回流高危人员”线索抓获了张某、邹某等南充籍犯罪嫌疑人,通过进一步侦查,锁定了缅北佤邦勐波“小八层”、勐平“三连栋”“彩钢棚”等场地内2000多人的身份信息。

同年4月1日,南充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命名为“4·01”电信网络诈骗案(以下简称“4·01”案)。2022年1月,市公安局在开展第一批集中抓捕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

“通过公安机关对案情和工作打算的介绍以及提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的请求后,我院全面梳理案件特点,深入研究分析措施,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和建议,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确保案件侦查工作顺利推进。”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将审判阶段的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向侦查前端传递,促进侦查人员不断增强正当程序和证据意识,从而在刑事指控上增强检警合力,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效。

为更好办理此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市院检察长任组长、全市办案骨干力量任成员的专案组。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有力指导下,专案组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同时,为避免“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判”情形发生,专案组制定了“4·01”案量刑建议参考,明确不诉、建议缓刑的适用条件,分类分层惩治电诈犯罪分子。

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南充市公安机关通过掌握的“4·01”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对缅北回流人员开展了四轮集中抓捕,对832人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起诉的439人中,提出量刑建议387人,法院已判决129人,其中采纳量刑建议123人,采纳率达95%,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指导办案人员采取“由供到证”模式

“‘4·0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人员均为在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后回流的境内人员,属于‘回流’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晓蓉告诉记者,该案系公安机关根据上级的情报和核查线索发现,而非被害人报案,犯罪事实一开始并不清楚,除此之外还存在境外客观证据无法收集、涉案资金来源及去向无法确定、共同犯罪认定难度极大等问题。

面对上述困难,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的关心支持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南充市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全程参与指导,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打破传统办案思路,明确讯问方向,坚持“由供到证”,同步收集、固定主客观证据;二是在审查起诉时,坚持主客观证据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三是严格把握兜底条款的属性,明确适用顺位及条件,准确适用法律。

“‘由供到证’办案模式,解决了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办初期如何通过碎片化的证据信息逐步完善构建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体系的难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晓丹对记者说。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建冰以“4·01”案中的“陈某等2人诈骗、彭某等12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为例,讲述了“由供到证”模式在办案中的具体应用。

他告诉记者,在上述案件中,这些“回流”人员多是不携带相关犯罪工具回国,反侦查能力极强,所以获取证据难、人案关联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对此,办理此案的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犯罪嫌疑人所加入的境外犯罪集团、参与实施诈骗行为、出入犯罪窝点等重点要素,对其及时、逐一开展讯问,注重听取分析其辩解,形成相互印证的供述证据链。在此基础上,针对上述重点要素、讯问中的辩解和供述矛盾点,有针对性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加强在案证据和平台数据碰撞比对,排除合理怀疑,形成主客观相一致的完整证据链,有力指控犯罪事实。

2022年11月23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等12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陈某等2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16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为现阶段高质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回流’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总结了能够复制、可以推广的宝贵实践经验。”李建冰对记者说。

推动综合治理保障群众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推动电信网络犯罪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为深挖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源,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行业,及时发现网络治理风险盲区,并结合“4·01”案件办理时发现涉“两卡”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共向教育、电信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

南充市检察机关在办理“4·01”案中强化类案监督,发现辖区内不法分子通过假冒京东、淘宝售后客服的身份到某公司办理固话,后通过架设VOIP等固话操控设备,帮助境外人员向国内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我们从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异常账户应急处理规范,增强工作人员反诈意识等方面向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其采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回复。”李建冰说。

防范电诈重在日常预防。四川省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反诈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制作海报、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共7万余份。

此外,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发高发折射出的“遏制源头、打击上游成效不佳”等社会治理风险问题,省检察院组成调研组赴成都、南充、内江等地开展调研,并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找思路、化难题,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通过打击与治理并重,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说。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