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致人轻伤,赔了45000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1-07 15:45:20  作者:李续群 扎毕达·托合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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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某(中)自愿出具谅解书。通讯员 扎毕达·托合坦供图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2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罪自诉案件,被告人谢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自诉人刘某医疗费等赔偿款45000元,案结事了。

今年9月16日,在霍尔果斯市某商场店铺内,被告人谢某向店主推销商品时双方发生争执,自诉人刘某前去拉架,被告人谢某左膝盖顶到刘某右侧身体,致使刘某右侧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1月1日,刘某以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承办法官先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得知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片区做生意,常有生意往来。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谢某向刘某当庭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刘某出具谅解书并自愿撤回自诉。

调解结束后,被告人谢某对办案法官说:“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确实非常后悔。今后我会好好学习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