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提出强化版权意识,加强电影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等建议,同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电影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娱乐形式。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技术进步,电影作品遭遇盗版、抄袭等侵权情况频频发生,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最高法的数据显示,近5年,涉电影作品案件年均增长7.46%,高于同期普通民事案件4.73个百分点。侵权行为不仅会损害电影制作方的经济利益,降低电影从业者的创作热情,而且会破坏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和高质量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
司法是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对司法机关来说,加强电影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依法妥善化解相关纠纷,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融入行业治理。此次,最高法发出司法建议书,正是坚持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这些建议是司法机关针对当前涉电影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出的十分中肯且有针对性的“良方”,可以积极促进行业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也有利于增强全行业的法治意识。如规范署名范围、署名顺序,有效做好电影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建议,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侵权行为发生。同时,通过公开不同表现形式的典型案例,如明确盗录传播院线电影为侵权、利用他人电影作品进行再创作不得污损原人物形象、电影素材属于商业秘密等,也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电影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电影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文化创新,这既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更加履职尽责,不断加强政策立法和执法司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也需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独特作用,引导会员强化法治精神、强化公平竞争、强化原创示范,有效做好电影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激励创作更多优秀作品,不断丰富老百姓精神文化生活,共同助力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