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将新疆自贸试验区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梳理如下↓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
•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
•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
•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功能划分
•乌鲁木齐片区依托陆港空港联动发展区位优势,加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先进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创意、金融创新、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与中亚等周边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喀什片区依托国际贸易物流通道优势,做大做强外向型经济,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推动进口资源落地加工,积极培育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联通中亚、南亚等市场的商品加工集散基地。
•霍尔果斯片区依托跨境合作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等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物流、跨境旅游、金融服务、展览展示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特色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打造跨境经贸投资合作新样板。
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运行效能,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打造全疆标杆。
•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
•探索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新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加强管理,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完善法律服务机制,集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引进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推动在风力发电等领域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
•建立中国—中亚等区域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与修复机制,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
•深入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支持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园区。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购置设备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对中亚等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与国内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协同发展。
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探索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基础上,打造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集约化监管模式。
•推动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鼓励优势企业在中亚国家建设海外仓,构建多仓联动跨境集运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商贸中心和商品市场夯实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基础,按程序申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打造开放型特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服装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纺织终端产业。
•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农牧机械、农产品加工装备、纺织专用装备、建筑与矿山机械装备等制造业,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集群。
•拓展通用航空商业化市场,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航空器制造维护、通航飞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全产业链,打造通用航空产业集群。
•打造特色医药产业,建设大宗原料药生产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
建设联通欧亚的综合物流枢纽
•支持发展中吉乌公铁联运,探索发展中巴多式联运,合作建设中吉乌等铁路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陆港、口岸、园区、企业等集疏运体系建设。
•支持探索口岸联动发展,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推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与发展。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实编制岗位、科研经费、人才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改革政策。
•支持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到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
•按程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到自贸试验区长期工作的,地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地方为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补贴,对优秀的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经费支持,吸引人才来疆创新创业。
•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技术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驾照转换等便利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共建产业技术联盟、技术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行业公共(共性)技术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