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拍摄制作:石丽娟
“进行石榴交易时,大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避免后期发生纠纷,这是合同模版……”10月21日,在和田地区皮山县皮亚勒玛乡的石榴亭,皮山县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庭长外力·图尔孙正在为村民们普及劳动雇佣、商品买卖等法律知识。
皮山县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成立于1982年,距县城约70公里,承担着藏桂乡、皮亚勒玛乡、杜瓦镇三个乡镇的案件审判业务,是皮山县负责区域最广、人口最多的人民法庭。近年来,藏桂人民法庭在做好案件审判的同时,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辖区基层组织建立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切实将司法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农户家。
今年1月10日,藏桂乡居民阿某在皮亚勒玛乡居民艾某处购买了价值6100元的石榴。19天后,阿某以卖不出去为由,想将3080元的石榴退还,艾某表示同意,并承诺2月10日将3080元退还给阿某。但到了还钱日期,艾某以生意亏钱为由,迟迟不归还钱款。
9月26日,藏桂人民法庭与皮亚勒玛乡司法所、皮亚勒玛乡加依塔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共同就这起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通过“背对背”式沟通,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戒心,敞开心扉,最终双方本着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藏桂人民法庭坚持和创新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零距离为民解忧的特点,针对农村群众忙于生产的实际,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调解力度,最大可能地节省诉讼时间,确保不误农时,及时化解矛盾,满足群众的司法诉求,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我们这里接到的案件大部分为买卖合同纠纷,其中皮亚勒玛乡的案件占一半以上。”外力·图尔孙告诉记者,经过走访发现,很多纠纷源于居民在商品买卖时仅用口头约定,未签订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缺少来自“白纸黑字”的确定。
今年3月以来,外力·图尔孙每个月都要深入辖区为村民开展买卖合同类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群众法治意识。9月,石榴进入采摘季,外力·图尔孙又将准备好的买卖合同模板送到田间地头,并为村民详细讲解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农户图汗·达力木家中今年种植了30亩石榴,目前是最忙的时节,在农田里干活的图汗·达力木收到了外力·图尔孙送来的买卖合同模板和法官联系卡,她说:“外力法官经常来给我们普法,我们有法律方面的困难也能及时向他求助。有了这个合同,我再也不担心买家拖着不给钱了。”
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藏桂人民法庭坚持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