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新手段,体现了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自动监测是生态环境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监管的有效措施。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重点排污单位为减少污染物处理成本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此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披露了多起在线监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如直接排放或通过暗管偷排污染物。在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除有常见行为之外,还涉及一些新类型、新手段,比如使用“COD(化学需氧量)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不法分子通过投加“COD去除剂”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排放污水COD自动监测数据下降的假象。事实上,该去除剂无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扰COD的监测,实为“屏蔽剂”。这种作案方式相当隐蔽。
值得肯定的是,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手段,建立预警模型,精准锁定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有效破解环境违法手段隐蔽、查获难度大、证据固定难的问题,极大提高了破案效率,增强了监督的精准性。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判处刑责。该案作为全国首例使用“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刑事追责的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彰显了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新型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能力。
从这批典型案例中,我们也得到一些启示。在大数据快速发展的当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会误导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一方面,要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各种处罚方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此次公开的典型案例,行为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了相应处罚。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和社会监测机构,生态环境部门还应当加大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按照具体情况扣减其环境信用分。此外,针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禁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方式。
另一方面,要强化科技手段和部门协作,提升发现和查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力度。当前,对于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违法线索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证据难以及时固定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举报以及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无人机等数字化、高科技手段,提升发现违法行为和证据的能力,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增强环境保护合力。当发现新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手段后,应当及时弥补监测设备的技术漏洞,并举一反三。
总之,环境污染的损害具有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高甚至不可逆转的特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予以打击治理。相关部门要坚定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决心,不断加大协作力度,充分运用好法律、科技等组合拳,切实让环保法律长出“铁齿铜牙”,让造假者受到应有惩罚,有力震慑潜在违法者。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