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墨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2名被告人父母失职情况,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阿某、艾某的父母为谋生计,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引导、监管、沟通,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疏于对阿某、艾某日常学习、生活的教育监管,致使阿某、艾某无心学习,在外结交不良朋友,在出现不良行为时,未及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管教,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2名被告人父母没有积极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法官依法对阿某、艾某父母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子女成长状况,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谨慎交友、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