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理财渠道的不断增加,虚假货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那么,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发生的损失又该如何承担呢?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理了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涂涂经人介绍认识了范范,并通过范范投资摩尔OSDT币。范范向涂涂表示,投资摩尔OSDT币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并承诺如果投资出现任何问题,范范都会将本金归还涂涂。于是,涂涂便投资19万余元用于购买摩尔OSDT币。
后涂涂认为每次都是范范或范范指定的人在平台进行操作,担心自己被骗便要求范范退款。
经协商,范范同意退还全部本金。涂涂通过范范从平台赎回11万元不久后,摩尔OSDT币平台因涉嫌非法传销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
涂涂找到范范,要求范范按照承诺退还剩余的本金。多次协商后,范范向涂涂出具了欠条,承诺按期归还剩余本金。
此后范范一直未归还借款,涂涂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告涂涂并未向被告范范出借过任何资金,而是将自有资金投入到摩尔OSDT币经营平台自己开设的账户中,并未将资金实际出借于被告范范,且双方参与投资经营的摩尔OSDT币平台系非法传销组织,已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平台的主要组织人员均已被刑事处罚,平台涉案资金均被罚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虽然范范出具了欠条,但并未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借行为并且涂涂诉称也是将19万余元购买了摩尔OSDT币进行所谓的投资。本案中原、被告从事参与非法投资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参与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故对原告涂涂请求被告范范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公民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活动,以免个人财产受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进行理财,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理性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