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再不做违法的事情了。”10月7日,沙某对回访案件的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西部分局(以下简称天西分局)民警说道。
2021年7月,从事微商的沙某在网上看到一种散装减肥药,立刻“嗅”到商机。从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沙某为了谋取高额利益,无视他人身体健康,在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来源的情况下,以每片1.2元的价格从广东广州陆续购进1万片散装“减肥片”,在巩留县租住的房屋内按每瓶30片自行分装。之后,他以每瓶130元—368元不等的价格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广告,通过邮政寄递方式销售至全疆各地。
沙某的行为引起了天西分局民警的关注,民警假扮买家与沙某周旋,获取样品后,经检测发现沙某销售的声称有减肥功能的减肥片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成分。通过走访、调查,警方发现沙某已销往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29瓶870片减肥药片。
在取得大量证据后,2022年5月,天西分局将沙某抓获,民警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6000余片散装减肥片。
到案后,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以为就是一种减肥药,吃不死人,不会犯法。
今年7月,该案由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巩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98元;民事诉讼判处沙某支付赔偿金4298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