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西缘,横穿11个乡镇的泽普县防风固沙公益林生长旺盛,是南疆地区重要的绿洲生态屏障。
9月20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经过这片公益林,风吹而过,树叶哗哗作响,仿佛在讲述防风固沙的不易,又像在对检察机关的倾力保护致谢。
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泽普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防风固沙公益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位列其中。
新疆是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最大的省份,荒漠化治理一直是新疆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外衔接协作,汇聚公益保护最大合力,先后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问题解答》等规范文件;与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会签《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签署《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意见》;与水利、林草部门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配合协作机制。
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等衔接更加顺畅,补齐了各级检察机关、行政部门之间在荒漠化综合治理协作上的制度短板。
荒漠化综合防治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新疆检察机关立足新疆生态环境特色,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行动。2018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736件。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浇灌、补种防风固沙林带3500余亩;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反规律反季节种植树木2.1万棵的行为发出《公益保护提醒函》,提醒企业科学种植、合理养护,提高树木成活率。
在草原保护方面,新疆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措施,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不断增强草原在荒漠化综合防治中不可替代的生态作用。
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耕地沙化、板结、盐碱等荒漠化问题,新疆检察机关部署“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田废弃薄膜处理不当、秸秆焚烧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保护被污染土壤66.38万亩。
同时,新疆检察机关把整治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水资源费收缴、河湖安全、湿地保护作为监督重点,近年来,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71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2万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400余亩。
这些年,沙湾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一案,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沙湾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共同在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立“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及阜康市、福海县等六县(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守护卡拉麦里国家公园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成立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有效提高了荒漠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如今,新疆各地检察机关已建立工作站、修复基地、联络站等多种形式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基地20个,在生态修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强化重点区域保护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