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知错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今后一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回报社会。”9月28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6名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集中宣告,宣告会上,6名未成年人向检察官作出郑重承诺,并签署承诺书。
2022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小刚、小王、小李(均为化名)等6名少年在朋友的介绍下,用自己的电话卡拨打电话和QQ语音电话,为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帮助,从中获利。
该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6名未成年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小刚等6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悔罪,可以考虑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于是,检察官到小刚等6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6人在平时生活中表现较好,且无不良嗜好,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不良行为的影响误入歧途。
该院决定对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监督考察期限。此后6个月,检察官将通过定期回访、社会帮教等形式,跟踪了解小刚等6人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若没有违反相关考察规定,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月28日,在集中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为6人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指引和希冀。同时,检察官对6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