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经对该单位多次催缴、约谈,该单位已于2023年9月缴清欠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32678.6455万元。”9月底,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某行政机关回复,已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至此,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一纸检察建议成功追缴近3.27亿元土地出让金。
今年4月,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2021年8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价款为35890万元的A地块以及价款为86120万元的B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了支付方式与期限,但在约定支付期限到期时,该公司仍欠缴32678.645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应缴款项。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查找原因并多次催缴和约谈该公司,但因多方原因,收缴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话询问、走访、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和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通力合作下,终于成功督促该公司分两批次缴清欠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在这起案件中,因追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追缴工作十分困难,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制定方案,最终促成案件顺利推进。“我们将通过个案办理,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的监督,履职尽责守护‘国财国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