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对夫妻向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咨询,二人能否共立一份遗嘱。
该公证处了解后得知,这对夫妻感情很好,家中存款集中在一张银行卡内,夫妻共有3套房产。为了提前规划身后事,他们希望共立一份遗嘱。对此,公证员宁莉的回复是:最好不要二人共立遗嘱,建议一人一份。
宁莉告诉记者,上述夫妻所说的共立遗嘱,也叫共同遗嘱、合立遗嘱或者联合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定,但司法部发布施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共同遗嘱需要遗嘱人都去世之后才能全部生效。现实中,夫妻俩基本上是先后去世的,如果一人去世,另一人尚在世,一般情况下只能认定遗嘱部分生效,仅能处置已去世遗嘱人的财产份额。”宁莉说,假如共同遗嘱中涉及的遗产有房屋,虽然可以划分份额,但房屋归根到底是个整体,继承人即便继承了50%的所有权,要变现也比较麻烦。
宁莉还特意提醒市民,共同遗嘱人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世,在世一方有权利改变主意,可以修改或者撤回遗嘱,不过仅限于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