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0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全疆首例因销售伪劣电子烟获实刑的案件于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审结,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去年5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力度更大、更严、更全、更细的监管模式。同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电子烟正式被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监管。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电子烟监管要求,对接公安、市场监督、教育、检察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电子烟开展全面监管。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发现一起异常销售,经前期侦查发现,当事人李某等人销售“奶茶杯”“玩具熊”等非国标电子烟。
“奶茶杯”“玩具熊”是以变装形式出现的假冒伪劣电子烟,不仅对吸食者和周围人群的健康产生影响,新颖可爱的外观披着伪装外衣,更是对青少年具有较强迷惑性和诱导性。
4月5日,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成立专案组,在李某店内及库房共搜查、扣押未销售的一次性电子烟迷你杯2219个,电子烟烟弹19292个,电子烟烟具138个,一次性电子烟103个,涉及86个种类的电子烟产品。经公安机关初步核查,涉案金额达130万元。
经过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的鉴别检测,涉案的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产品。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销售伪劣电子烟、伪劣电子烟烟弹、伪劣电子烟烟具,非法获利43663元。在法庭上,李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好常态化电子烟市场监管,烟草专卖局做好电子烟各项重点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多部门协作,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涉及电子烟违法行为进行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提升电子烟联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