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从惩失信到树诚信的社会氛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予一定信用宽限期;对于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对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以实际行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第一时间删除失信记录,同时公开予以信用修复。
现公布第二批全区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例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某与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依法将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表示其在承揽工程及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经过法院协调,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将还款义务按期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措施,执行法院依法当即删除该公司的失信记录。
被执行人郭某、展某信用修复案例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玛纳斯县某银行与郭某、展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令,被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展某对执行法官表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用于生产生活,而展某的妻子郭某(本案被执行人)亦在国外无法回国。后展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全部欠款,执行法院依法当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展某、郭某的惩戒措施,删除其失信记录。
被执行人马某信用修复案例
被执行人马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某在上海乘坐高铁、飞机时被工作人员拦截,出行受到多重阻碍。马某次日联系执行法官,将案款足额汇入执行法院账户,执行法院依法当日即解除了对马某的限制措施,删除其失信记录,并为马某出具《结案通知书》进行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朱某信用修复案例
郭某从朱某处承包的部分水电工程,因工程停工,导致朱某累计拖欠郭某劳务报酬及保证金总计4.3万元。郭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朱某支付保证金和劳务报酬合计4.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未发现朱某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朱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朱某受此影响无法购买机票,遂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所有欠款。但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朱某滞留四川省,暂无法回阜康。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线上对话”,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并依法删除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