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首批涉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已形成完整闭环。
被执行人沙某某、吐某某、艾某某、李某某等人无视生态环境保护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树木,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被毁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审理判决沙某某、吐某某、艾某某、李某某等12起案件被执行人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对非法砍伐所破坏的植被及草原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法律责任,至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判决生效后,该批案件依法移送执行。因案件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与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乡镇联动开展工作,作计划,拿方案,前往生态区域督促执行。同时,建立环境资源执行“绿色通道”,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执、快结。此外,办案人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过度执行,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有效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积极整改,对破坏的林木进行补植,并在公开场合检讨自己的行为,拿到了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至此,该批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