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更加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居民,提升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便民惠民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3-2025年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分工,因地制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更加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居民,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三、建立长效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常态化抓好落实,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人:阿依先古丽·克里木
联系电话:0991-8521730
电子邮箱:xjwjwjcwsc010@xj.gov.cn
附件: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结合群众需求和当前服务实际,制定2023-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一、方便居民就医
(一)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至少预留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
(二)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根据群众需求,提升门诊服务质量和首诊水平。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合理调配人员,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值守门诊,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
(三)做好巡诊和派驻服务。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可以合建卫生室;对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配医疗资源,采取巡诊、派驻、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行政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医务人员可分片包干若干村。
(四)设置基层名医工作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群众需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专家下沉。医共体在基层分院设立名医工作室,牵头医院副高级及以上医务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城市医联体可参照此方式在基层分院设置名医工作室。
二、优化服务提供
(五)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工作,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服务。接种门诊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六)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在无急诊服务且诊疗量较大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门诊延时服务1-3小时,或酌情在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增加门诊服务时间,方便社区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医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补休、轮休或补助。
(七)强化全民健康体检结果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完成后15日内将体检结果向群众反馈,提供健康建议,做好健康宣教,加强阳性疾病人员管理,对需要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协助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做好健康体检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八)推进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各地要加强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县(市、区)域内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县域医共体要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重复检查检验负担。
(九)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积极引导居民使用微信小程序“新疆居民健康卡”实名认证、申领个人电子健康卡,提醒居民通过小程序查看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做好数据互联互通。
(十)推进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防治专科,加强全科、专科、公共卫生医师的深度协作,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
三、简化就医流程
(十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辖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纳入当地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开药。
四、改善服务体验
(十二)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运用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协调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十三)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力度。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规范开展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做好孕前、孕期和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等孕期和哺乳期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生。鼓励家庭医生为刚生产妇女提供上门育儿指导,支持根据妇女儿童需求灵活确定签约周期。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提档升级,鼓励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鼓励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性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广泛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十五)改善就医服务环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识设计标准》(WS/T808-20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单元视觉设计标准》(WS/T809-2022),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指引标识。提供轮椅、座椅服务,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强环境整治和卫生间清洁工作,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
五、做好慢病管理
(十六)方便居民用药需求。县域医共体内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统一用药目录,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同质化药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
(十七)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饮食处方或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符合实际的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肥胖等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定期组织开展健康素养宣传。
六、提升签约感受
(十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推进“两卡制”,做实做优签约服务。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六个拓展”要求和“六个一”方式加强健康管理。对重点签约居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履约服务。加强居民及医务人员的沟通,促进居民参与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