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口说无凭 举证不足难胜诉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09-28 20:38:21  作者:董彦良

李济良 绘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赵某起诉被告李某所获棉种赔偿款属不当得利,但因原告赵某举证不足,其诉讼请求被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2018年,李某购买某种业公司棉种,收获时存在产量较往年同期较低的情况,李某向温宿县农业局投诉该棉种存在质量问题。在农业局的调解下,李某与某种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某种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棉花减产损失260000元。之后,同村赵某称,他从李某处购买了1.2吨棉种,棉花产量也存在较低的问题,理应获得该赔偿款的一部分,遂向李某告知此情况。李某则称,赵某从未从其处购买过棉种,双方协商不成,赵某将李某、某种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棉花减产损失款162,706.8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赵某自述在李某处购买棉种,但其未能举证证明从李某处购买棉种的数量和价格,其出示的证人证言均与其有利害关系,亦无法证明当年播种的棉种系从李某处购买,更无法证明李某获得的赔偿款系不当得利。同时,赵某主张其种植的棉花因棉种质量不合格导致减产,亦未出示证据证明棉花减产的原因,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法院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提醒:交易需留痕,交易时注意需留存好相应的支付凭证、购买凭证,如没有制式相应凭证,手写、打印凭证上也需明确注明支付、购买的准确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以及时间,双方署名也需完整清晰,否则双方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举证不能者将面临败诉风险。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