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对4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4人均为“隔夜酒”后驾车上路。
王某、周某、迪某、欧某4人分别于今年7月醉酒驾驶车辆被交警查获。4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13mg/100ml、101mg/100ml、96mg/100ml、125mg/100ml。
检察官介绍,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的时间均为一早。据4人交代,喝酒都发生在前一晚,第二天酒没醒就侥幸开车上路。
4人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基于4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醉酒程度较低,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真诚悔罪,天山区检察院拟对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为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听证人员一致表示:4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落实。
“睡醒不等于酒醒,一定要警惕‘隔夜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教育,深刻阐明酒驾的危害,告诫犯罪嫌疑人以案为鉴,用实际行动践行认罪认罚的承诺。
检察官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不同,酒精在体内分解代谢的时间也不一样,驾驶人饮酒后要保持充足的时间休息,至少要等24小时后再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