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史某在某棋牌室打麻将,你们快来吧!”9月13日晚,申请执行人李某给执行法官打电话,称发现史某正在某棋牌室玩牌。
执行法官紧急赶往棋牌室,当场将史某传唤到执行局。
原来2022年4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史某运输合同案,史某需偿还李某运费47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史某与法官玩起“躲猫猫”:不接执行法官的电话,躲着不见面。法院经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史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什么不还钱?”执行法官将史某带到法院后询问。被执行人史某仍以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债务为由拒不履行。且在询问过程中,史某态度恶劣,不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称自己无财产。
执行法官通过检查史某的手机发现,为规避执行,史某设立了2个微信号,他自己名下注册的微信用于信息交流。此外,他还使用其父亲的名义注册了另一个微信号用于资金来往。2023年以来,注册在其父亲名下的微信号交易7万余元,主要用于吃喝等消费支出。
鉴于被执行人史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史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释法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因为不懂法,认为不按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躲避法院的传唤、调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甚至以采取谩骂、殴打、围攻等过激的行为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公务无关紧要。
实际上,这些行为可能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拒执罪,而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