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等规定,现将公开征集2024年行政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建议的范围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建议要求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包含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理由、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草案建议文本或有关资料。
(二)重点征集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润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公共卫生、推进基层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立法项目建议。
(三)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自治区司法厅,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相关信息。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295653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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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