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参保人如何享受生育待遇?针对这些疑问,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不同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同。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剖宫产享受3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产检费1000元,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享受175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00元。产检费500元,产假结束次月同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产检费不可使用医保统筹基金,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共济方式支付。
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女),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无产检费和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待遇,参保人生育前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乌市生育的参保人员持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在用人单位医保网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社区基层平台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男职工进行生育备案登记,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在本地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的乌市参保人员,持异地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在本市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确认,并在用人单位医保网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社区基层平台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在异地医院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后凭相关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