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说合作养牛,我就出点钱,他们帮我养,一头牛183天保本收益5000元,现在他们不认账了。”8月15日,新和县居民朱某来到新和县人民法院,向该院法官赵晓凤和新和县人大代表吴森讲述这件事。
2021年5月,该县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拓展养殖业务,向村民承诺合作养牛,牛在合作社集中饲养,村民不用实际参与养殖,仅出钱认领即可。朱某了解后,本着对合作社的信任,与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期满后,朱某多次催要相关钱款,合作社都未支付,他便来到法院求助。
听罢,赵晓凤和吴森联系合作社负责人到法院进行沟通,并向双方当事人从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赵晓凤说,双方所签协议不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作协议,朱某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的是固定回报,应该理解为借款合同,合作社理应按照约定还款期限还本付息。吴森希望双方能友好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并告诉他们如对簿公堂,会耗时耗力耗财,也不利于日后相处……在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合作社承诺在8月底前偿还朱某本金及利息。
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源于今年7月,新和县人大常委会在该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法官”进站协同化解机制。“这是‘代表说理+法官释法’叠加效应体现,更是落实人大代表参与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新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克木江·阿西木说。
“诉讼程序是‘治已病’,诉源治理则侧重‘治未病’。”新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馨月说,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能搭建起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推动法院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向多元化、立体式、全覆盖迈进。
如今,人大代表和法官一起化解矛盾纠纷,在新和县已成为常态。
7月28日,新和县依其艾日克镇依其艾日克村村民帕某说:“今年4月隔壁村斯某向我借10万元买牛,说15天还钱,可我催了好几次也不还,没办法只能到法院来了……”新和县人大代表都力洪·努尔东翻看完案卷资料后,积极与承办法官和当事双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最终化解了矛盾,斯某同意10月1日前还清欠款。
“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进行说理调解,这些案子不会这么快解决。”张馨月说。
阿克木江表示,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载体,充分发挥“代表说理+法官释法”联动优势,建立“固定+随机”驻站模式和“轮值+预约”开放日活动机制,让法官与人大代表双剑合璧,共同助推诉源治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