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为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8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再审案件。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担任审判长,被申请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及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48个厅级单位的领导,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旁听人员观摩示范庭。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主持召开座谈,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
本次审理的案件是关于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提起的行政诉讼,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保护。庭审采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体化的审理模式,紧紧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明快紧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陈述答辩意见。由于双方矛盾存有化解空间,经本院释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示庭后将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相关解决方案,实质性化解争议。这样的处理方式展现了行政机关“一把手”既出庭、又出力的良好示范效果,并实现了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
庭审结束后,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充分肯定,对两名出庭负责人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的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并在智慧法院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浦江经验”“枫桥经验”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统一了法院裁判理念和尺度,更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自治区高院将以此次行政诉讼示范庭为契机,继续优化全区各级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充分运用好行政审判“一案三建议”,促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助推法治新疆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