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检察建议是促进标本兼治、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为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制发检察建议效力、效果,切实把检察建议做实做成“刚性”,做到“韧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今年5月19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理解规范抓好《规定》落实,8月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专题培训。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检察长赵铁实主持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秋丽作授课解读。
王秋丽以《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为题,从全面掌握背景定位、准确理解主要内容、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等三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让大家在知道《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的同时,进一步掌握“为什么”,了解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政策法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赵铁实指出,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制度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监督办案工作机制、改善监督执法司法环境、确保检察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硬措施。全区检察机关要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作用。要持续深入学深学透宣告、公告制度,加快建成检察建议宣告厅,尽快组织一批高质量、适宜观摩示范的宣告案件,确保该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此次培训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进行,各分州市院、县级检察院及各派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业务条线全体检察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