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房屋是公司要求租赁的,不再租赁房屋也是因为工作变动,1万元押金应该退。”7月28日,在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原告巴某说。
“这1万元不是押金,是定金,巴某违约在先,定金当然不该退。”马某反驳道。
家住博乐市的巴某因工作需要,于2022年12月到伊宁县墩麻扎镇。巴某向当地的马某表达了租房意愿,称公司透露至少要在这个区域待5年。马某收拾出房屋,于2023年1月将房屋租赁给巴某,签订了一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费2万元,押金1万元。巴某依约向马某支付了一年期的租金和1万元押金。
3个月后,巴某因工作变动向马某提出退租。“当初你说要长期租赁,我才收拾出房子,还添置了家电,安装了电暖,现在你中途退租不是出尔反尔吗?”马某气氛之下表示,1万元是定金,巴某未履行诺言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二人因此产生争执,巴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1万元押金。
7月28日,愉群翁人民法庭受理该案,法官约巴某、马某到法庭接受调解。
1万元是定金还是押金?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分析释法: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证,若出租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承租方支付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不予退还。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通常在合同签订后交纳,合同到期后若房屋没有问题,押金应当全额返还。
“巴某按约定支付了一年期租金,履行了合同义务,无需交纳定金,他另外支付的1万元显然属于押金。他已经将租赁房屋交还给你,没有毁损和破坏,押金应当全额退还。”法官进一步解释。
听了法官的说法,马某不再赌气,表示愿意退还1万元押金。
8月2日,马某通过微信转账将1万元押金交至法庭,法官将该款交给巴某,巴某提出撤诉。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关系中,押金与定金是有区别的,押金属于一种质押担保,实践中通常用于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进行担保,在退房时经出租人检查房屋没有问题可以退租时,押金应当全额返还的。而定金更多的是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一种保证,若出租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承租方支付定金后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