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7月19日2时许,一辆乌鲁木齐牌照的小轿车驶入小草湖公安检查站,在此执勤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刘强、苏白海江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车辆的后座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品,外面被一件外套盖住,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车辆引导至查验区进行检查。
“师傅,后排袋子里面放的是什么?”刘强问。驾驶员马某回答是一只兔子。
民警目测,袋子的体积差不多有小半只羊大,民警再次询问,马某一会儿说是兔子,一会又说是别的,最后说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民警要求其打开袋子。打开后民警发现,里面不是兔子,而是一只前蹄被夹断、颈部被利刃割开的野生动物尸体,且血迹未干。
“这是你们在哪弄的?”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和同车的妻子无法说出来源及用途,民警将二人移交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进一步处理。
经有关部门鉴定,马某车上的野生动物尸体,是被捕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羚羊。
目前,马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达坂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