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怒气冲冲来到开开心心走,情绪发生变化的是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托斯呼尔图村村民阿某和吐某。
7月18日,阿某和吐某因一起草场纠纷,一路争执,走进温泉县司法局安格里格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从2006年到现在,他家的牛羊一直在我家的草场吃草,这事,你们得给我评评理。”阿某情绪激动地说。
吐某抢着说:“从我爷爷那辈起,就在这片草场上放牧,谁规定的不能在这放牧?”
安格里格司法所所长徐建军招呼两人坐下来喝杯茶,慢慢说。
2002年,阿某的父亲在安格里格镇办理了草场证,可吐某一家也长期在此放牧。2006年,两家人因草场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吐某与阿某一家暂时共用这片草场。今年,阿某要扩大养殖,多次要求吐某撤出草场,遭到吐某拒绝,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了解情况后,徐建军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同安格里格镇牧业办干部一起去温泉县草原工作站查看底册,查清草场权属问题。最终,徐建军通过摆事实、讲法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阿某同意吐某今年继续在该草场放牧,明年开始,吐某撤出草场。
家有烦心事,邻里发生小摩擦,可请人民调解员来评理;遇到解决不了的矛盾,可找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涉企买卖碰到问题,在家门口就可以反映诉求‧‧‧‧‧‧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区立足实际,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我区持续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队伍特别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目前,全区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 8316人。同时,进一步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为完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我区各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或委托移交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6月底,于田县玫瑰小镇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物业公司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和当事人喀某面对面说法评理,一起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物业纠纷顺利化解。
2021年3月,喀某入住小区,他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1487.24元。
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实地到喀某房中查看情况,发现该房屋确实存在多处裂缝。物业公司提供了曾向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相关情况的记录,但多次维修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此,人民调解员向房地产开发商指出,该纠纷根本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尽快帮助业主修缮房屋。经人民调解员耐心讲解,房地产公司愿意委托物业公司对喀某预埋管道的漏水问题进行彻底维修,并赔偿喀某相关损失。房屋质量问题解决了,喀某当即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今年1月至6月,全区共受理人民调解案121708件,成功调解120405件,调解成功率99%。
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近年来,我区各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专业化调解队伍,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前在诉前、和解在“线上”,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