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周期管控破产案件 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3-07-18 16:41:22  作者:胡卫民

人民法院要不断创新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着力发挥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破产审判之进促营商环境之优。

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法院要树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能动司法、市场化法治化、兼顾公正与效率、强化整体协同等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创新完善现代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房地产企业重整、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不断创新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着力发挥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破产审判之进促营商环境之优。

前端下好“先手棋”,多元化解潜在风险。要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高站位开展府院联动,推动辖区成立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研判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维稳压力等风险,形成实质化解预案。要高标准开展法企联动,加强同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就破产企业逃废债认定标准,有关金融债权性质、顺位,银行账户注销等达成共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以司法大数据为依据,向重点企业发送涉诉法治体检报告,针对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从源头减少企业破产风险。要高质量开展程序联动,出台关于构建调立审执破访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实施办法,畅通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通过立转破、执转破等形式,化解潜在诉讼执行案件。

中端施好“处方药”,高效推进审理进程。要加强“希望企业”挽救,建立“庭外重组+清算模式下预重整”危困企业挽救模式,针对性运用股权转让式、剥离式、出售式等重整方式,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进而推动企业重整再生。对现有破产企业待处置资产进行全面摸排整理,定期向招商部门推送资产清单,为破产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要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深化繁简分流分类处置机制,对不具有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企业,依法简化程序,通过债权人说明会、线上会议、非现场表决、捆绑销售资产包等形式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提高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要加大“困境企业”管理,创新破产管理人考评机制,出台量化考核办法,激发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依法全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严惩侵害债务人企业财产权益的行为,净化破产审判环境,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末端打好“组合拳”,全面延伸服务触角。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针对破产重整、和解企业融资碰壁等现象,发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顺利融资,重拾发展信心。要强化职工权益维护,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对接,及时掌握破产企业职工状况,申请破产专项基金及政府应急保障金支付职工欠薪,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