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可以在草地上建房吗?答案否定的!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侵占草场案件。
今年6月初,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某牧场内有人非法建房。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出检察官赴现场调查。
办案检察官发现,该镇牧民铁某为了方便放牧修建彩钢房一栋,占地近100余平方米。
承办检察官认为,国家对草原实行严格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草原。
调查取证后,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检察官对铁某释法说理。
最终,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行拆除了违规建设彩钢房,并恢复了草场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