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2023年我区安排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111个试点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项目由各地(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各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建设并组织开展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律宣传等服务;为辖区内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评估,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心理疏导、安全自护、个案处置、社会融入、协助维权、宣传培训等服务。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具体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旨在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站服务功能,打通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让每个孩子知道,在父母庇佑不到的地方,还有另一所房子给他们温暖和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