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是人民调解员,也是普法宣传员,他叫胡治国,塔城地区沙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工作21年来,他先后荣获“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胡治国深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白天,他忙于工作,晚上潜心研究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在他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他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也逐步成长为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2017年1月,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因人身损害纠纷来到胡治国所在的三道河子镇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胡治国了解情况后,实地查看,与施工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多方协调,王某顺利拿到了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剩余工钱。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21年来,胡治国先后调解纠纷800余件,调解率达98.5%。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胡治国细心琢磨,积极创新,因人施教,严格管理,累计接收的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中,他创新教育方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志愿+服务”活动模式,社区矫正对象可根据自身特点自主选择参加扶贫帮困、清洁家园、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
2017年4月,胡治国在走访中,了解到未成年矫正对象加某家庭困难,父亲早逝,其与母亲靠母亲做保洁工作维持生计。得知加某还想继续上学,胡治国积极与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帮助加某了解就学信息,而加某也通过努力顺利考取了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因加某无力承担学费,他倡议身边人为加某捐款捐物,同时联系社区为其家庭送去冬季烤火煤、面粉清油等生活物品。渐渐地,加某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他一边刻苦学习,获得多个奖项,一边积极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2018年8月,加某顺利考上了大学,昔日的“失足少年”成长为一个阳光自信的青年。
多年来,胡治国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履行着自己的职责,至真至情,赢得群众的信任,为误入歧途的社区矫正对象点亮回归路上的心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