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一档立法项目。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广东省、湖北省、青海省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其他省份先进立法经验,借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之有效的好做法。
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观看成果展示、听取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当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部署情况及法治联合体建设情况等。调研组还实地查看深圳市宝安区航程街道、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沌阳街、广州市黄浦区长岭街道、宜昌市远安县和西宁市大通县调研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情况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通过调研,调研组了解到广东省立足“数字政府”建设改革实际,把建设“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列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深圳市建立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湖北省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实现从纸面监督向实质化监督转变;青海省着力构建“1+3+N”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创新监管举措,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调研组一致认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既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更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下一步,调研组将聚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工作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有关内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