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在乌什县沙依拉木石窟、别迭里烽燧周围,经检查组的走访核查,之前存在的围栏缺失、环境脏乱、保护范围未划定等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此次走访,是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回头看”的重要环节。
一年前,该院针对辖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文物保护治理常治长效。
“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学高说,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开展监督,与相关行政部门凝聚合力,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辉煌璀璨的优秀文化,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文物遗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2020年,新疆检察机关启动“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会签《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机制。新疆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持续加大办案合力,让文物古迹留存更久远。
寒驿远如点,边烽互相望。烽燧也称烽火台、烟墩等,是古代传递军事信息的建筑,也是长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哈密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保留着唐、清时代的烽燧遗址共90座。2013年5月3日,由64处烽燧组成的哈密境内烽燧群、26处烽燧组成的昌吉州境内烽燧群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哈密市和昌吉州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上述两个烽燧群遗址中,存在防护围栏破损倒塌、部分遗址公示牌字迹模糊、保护区垃圾堆积等问题。
两地检察机关组建“一体化”办案组,跨区域协同办案,邀请文物保护部门共同实地踏勘,梳理长城遗址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并先后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文物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一纸检察建议成效显著:哈密市投入399万元资金开展“哈密境内烽燧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昌吉州文物保护部门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先后申请国家项目资金922万元,用于长城遗址专项保护。
目前,经检察机关“回头看”,两地烽燧保护工作整改合格。
链条式保护格局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两地文物保护部门与文物看护员签订《文物看护委托协议》《文物安全责任书》,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文物保护宣讲,营造了共治共享的文物保护局面。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三年的专项行动中,新疆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诸多尝试和探索,876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提升了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促使被破坏的文物得到修复,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整治鄯善县七克台镇南湖村奇石交易市场文物非法交易案,推动政府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当地居民主动上缴疑似文物3655件。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对违规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考古发掘等情形跟进监督,保护176座古墓葬免受侵害,提升文物保护综合治理水平。
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充分利用无人机技术手段开展踏勘、取证工作,确保文物保护精准监督。
“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见证历史、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我们开展的相关保护工作意义非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说。
从交河故城到伊犁将军府,从拜城克孜尔石窟到昭苏圣佑庙,处处留下了新疆检察干警的足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已成为文物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