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探索执行机制 为经营主体修补诚信“裂痕”
定制专属彩铃、抖音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新疆法院聚焦经营主体诚信问题,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工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新疆各级法院在加强信用惩戒的同时,更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构建起了“反向惩戒+正向激励+专项修复+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有条件暂停信用惩戒,兼顾被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的履行潜能,助其“造血再生”,重新恢复竞争力。
失信于人必将惩戒
今年1月,被执行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被限制高消费。
3月6日,周某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执行案款。
“法官,我公司愿意还钱,我们已经跟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今天我就可以履行10万元,剩余的25.3万元我们约定了分三期支付,到今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周某说。
在确认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对方表示已同意达成协议,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删除失信记录。
“纳入失信名单的日子真难熬,这段时间我办理贷款融资没办成,也没法参与项目投标,更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生存。”周某道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发展的种种限制。
而在不久前,库车市人民法院也接到了被执行人伊某主动打来的电话。
“法官,我现在就来还钱。”今年1月9日,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伊某主动联系库车市法院执行局干警,请求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给付库车某租赁站90000余元租赁费。在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现,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伊某下落不明,而该公司除了几千元账户存款外,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和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伊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乘坐高铁、购买飞机票,银行账户也无法正常使用,这才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请求还款。
“信用惩戒本身并非法院执行工作的目的,它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库车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冀俊齐看来,法院的一系列惩戒措施,在全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也通过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助推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知错而改即能修复
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机关却不是冰冷的。
近年来,新疆法院兼顾民生冷暖,注重文明善意,以适度的执行措施,释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企业最大的宽容。
今年3月,轮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供货商起诉某煤矿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达2000万余元。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该煤矿企业已经投资数亿元,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生产,因而无力偿还此案欠款。如果将该煤矿企业的设施设备予以扣押、拍卖,此案也能顺利执行完毕,但煤矿企业也因此面临破产、倒闭。
“企业有望尽快开工,一旦有了流动资金,一定尽快还款。”煤矿企业负责人刘某希望放宽履行期限。
执行法官主动与某供货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供货商同意在权益不受损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煤矿企业履行期限,煤矿企业顺利开工生产。
“不是不还钱,我们正在寻找投资商盘活这个项目。”近日,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严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
3年前,原告孔某与被告吐鲁番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孔某向开发公司出借500万元,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孔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开发公司并未按约还款,孔某将开发公司诉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严某被限制高消费,他这才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后得知,严某在高昌区辖区内确有项目,因客观原因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但当前已有进展。为了让企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尽快归还欠款,承办法官立即与孔某沟通,在取得孔某同意后,取消了对严某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计划,所有本金、利息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实践证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能大幅提高执行和解率、履行率。”高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修复的情况最为普遍。信用修复激励制度也有效缓解了法院“查人找物难”的问题。
自该院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来,高昌区法院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率从 55%上升到 86%,履行的意愿和协商也较为积极。
精准修补诚信“裂痕”
3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期全疆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涉及4起案件,个人和企业均通过积极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删除其失信记录,完成信用修复。
同典型案例一起公布的,还有一段自治区高院的公开承诺。其中提到,对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予一定信用宽限期;对于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对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以实际行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第一时间删除失信记录,同时公开予以信用修复。
近年来,新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
2022年1月以来,共对14144名自然人、3384个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用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在自治区高院的指导下,全疆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先后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激励机制。
喀什地区两级法院以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结案证明书》等方式,消除主动履行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给自动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谋出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屏蔽信用惩戒措施、缩短惩戒期限的措施,切实帮助企业顺利融资、恢复经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克拉玛依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及修复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系列务实举措为企业重塑诚信“名片”,更体现出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信用修复是留给被执行人继续“造血”的机会,但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假借信用修复之名拖延执行呢?
自治区高院执行三庭庭长甘露介绍说,信用修复机制的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实施监管,若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重启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诚信理念嵌入到案件办理中,鼓励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从而引导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推动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甘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