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10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首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公开训诫,旨在通过办理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
去年1月22日凌晨1时40分,袁某带女友和朋友李某聚餐饮酒。在一家烧烤店门口,被害人樊某向袁某的女友说了句“嗨,美女”,袁某认为其调戏女友,与李某一起对樊某拳打脚踢,致使其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酒醒后,袁某、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并与樊某达成和解,向其赔偿了5万元。
像这样因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乌市沙区检察院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依法对10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10起案件的基本情况,着重阐述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做法。该院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对3份《不起诉决定书》作集中公开宣告。
为落实不起诉后的非刑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乌市沙区检察院首次以集中公开训诫方式,对被不起诉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法律面前无小事,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你们从这次案件中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在以后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构建和谐同事、亲友关系……”听着检察官的训诫,10余名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不再意气用事。
乌市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聚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强化教育、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