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日至30日,全区各地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宣传重点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课有效融入日常教学中;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层行”宣讲活动;加强媒体法治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抖音、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解读;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地铁、火车、飞机、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场所,通过张贴宪法法律宣传招贴画、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讲好宪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