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山网-新疆日报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饭店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其中,格外引人注目的是制止餐饮浪费被纳入饭店业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这既是对餐饮企业厉行节约提出更高要求,也是我国依法依规反对餐饮浪费的重要实践。
反对浪费人人有责,既有道德责任,也有法律责任。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其中第七条就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无论是餐饮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有责任和义务,这既受法律支持,也受法律监督。只有将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反餐饮浪费才能落实处见实效,有力促进消费健康运行。
围绕反浪费,打造诚信企业,不仅利于节约之行与企业发展挂钩,增强供给端减少浪费的责任心,同时也利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同向而行,促进理性消费观念深入社会每一个环节。对于多数餐饮服务经营者而言,在生产环节,减少浪费相对易行,而在服务环节,则会遇见不少问题,既要闯“贪心关”,不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大搞特搞饕餮之宴,做与厉行节约背道而驰的事情;也要闯“情面关”,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与交警和行人的关系不同,餐厅无权对消费者采取强制行动,这就需要餐饮企业自加压力,不能因为碍于情面,对浪费行为置若罔闻。因而,制止浪费,需要不断给经营者“打气”“加担”,促使他们扎扎实实履行法律责任,把厉行节约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品质和价值导向,更好发挥反浪费“防洪堤”的重要作用。
制止浪费,既是法律之责,又是消费问题,那就需要在“如何做”上下功夫。一个诚心实意反浪费的企业,就要在诚信经营上做加法,采取有效可行的办法减少浪费。比如,有的餐饮企业,推出“小份菜”,提出“半份菜、满份爱”的概念;有的餐馆鼓励顾客“净盘”,推进积分制,效果明显;有的餐厅让机器人在店前,喊出“粒粒皆辛苦,请您别浪费”,令人印象深刻。加大反浪费力度,主动以新招实招与顾客互动,不仅让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更和谐,也让节约意识以更有效、更暖心的方式播撒在顾客心里,转化成实际行动。这样的探索尝试,既履行了法律之责,更扩大了法律之效,为餐饮经营者处理好法与情、责与利的关系,提供了新途径。
当前,促消费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内容,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强化节约意识,越要担起 “促节约”职责,不断夯实餐饮企业“制止浪费”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经济发展更可持续,拉动消费更有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