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良法”可依。
刚刚过去的5年,是极不平凡的5年。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承担着重要使命和责任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出了极不平凡的“立法答卷”。
截至2022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废止法律16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1件。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立法项目完成率约为75%。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日臻完善,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开启新征程良法善治崭新篇章。
5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任务重、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质量高的显著特征。
5年来,立法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
2018年3月11日,人民大会堂又一次见证了载入史册的重要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八二宪法”第5次修改,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绍,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官法、审计法等,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在制定修改的34部法律和决定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相关事业和工作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新制定的20多部法律中,均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伴随一系列有力举措,宪法日益走进现实,宪法精神得以落地,宪法成为定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加强重点新兴涉外领域立法
2018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开局之年,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是历届常委会履职首年审议通过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年。仅从数量上就可以直观感受到立法工作步伐的加快。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批重要立法项目,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本届以来,有的法律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立法步伐加快的同时也更加注重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呈现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等特点。
5年来,面对新情况、新课题日益增多的现实挑战,立法机关迎难而上,制定出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全面修订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法律,加快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为国泰民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立法机关充分彰显维护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使命担当。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5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外,第一次就某一领域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法治防线。
立法形式更加灵活丰富多样
5年来,在保持快节奏开展工作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形式,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其中,既有“大块头”,如1260条的民法典,也有“小快灵”,如32条的反食品浪费法、16条的反外国制裁法。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决定”方式不断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如,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采取“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和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始终相伴而行。
5年来,立法机关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此外,还采取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有机衔接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2019年,外商投资法通过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打包”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8部法律,与外商投资法相衔接。2021年6月,常委会会议同时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从国家立法层面为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推动高水平改革开放。
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渠道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全链条、全方位,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
其中,受众面最广的是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工作再紧张、立法节奏再快,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也丝毫没有松懈或者打折扣。”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先后就154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较十二届的82件次,增长了88%;参与征求意见的人次近110万,相较于十二届的22万人次,增长了近4倍;提出意见建议340多万条,相较于十二届的54万条,增长了5倍多。参与人数和提出意见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
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正式入法。此后,先后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修改,将有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重要论述、要求、措施等写进法律。
“通过在法律中明确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依据、活动遵循和制度保障。”童卫东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过近年来的接续努力,法工委陆续建立了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联系点,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
“基层立法联系点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国家立法‘直通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孙镇平介绍说,联系点设立以来,法工委已就152部法律草案等征求联系点意见15000多条,2800多条真知灼见被立法研究吸纳。仅2022年一年,法工委就11部法律草案和立法规划稿征求联系点意见近4000条。
“国家立法机关在研究立法过程中能够随时听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社情民意,并将其统一于国家立法制度设计之中,从而保障国家法律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孙镇平说。
变局之中开拓新局。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愈加完备,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更全面保障。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