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文件,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2022年,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紧扣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司法需求,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恐维稳常态化、法治化,有力巩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成果。
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为群众提供集窗口立案、现场缴费、现场调解为一体的“一窗通办”服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560余件,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延伸拓展人民法庭功能,助力社会基层治理精准化,推动万人成讼率持续下降,全年受理案件3865件,同比2021年减少25.29%,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云庭审、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办理网上立案2365件、网上调解200余场次、电子送达5398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紧盯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不断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民商事案件2162件,审结2089件。
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认真抓好裁判文书制作和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服判息诉,一审服判息诉率居全疆前列;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
制定《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15条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依法审理涉企业案件193件,依法适用“活封活扣”“软查封”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13件,全年审理涉“三农”纠纷1130件。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办理执行案件1547件,执行到位5105.58万元,切实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健全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和失信修复机制,依托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5份,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59份,限制乘坐飞机高铁332人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2017至2020年,该院先后两次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10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自治区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22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