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养母百万元 虚荣任性代价高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2-27 17:50:55  作者:郭玉强 热孜亚·买买提

2022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民阿某向警方报警,称其银行卡里的100万余元不见了。警方调查后发现,“罪魁祸首”竟是其养子哈某。

2021年11月,哈某用阿某的身份证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了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又将阿某的两张银行卡绑定到账户上。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大额消费,累计金额达105万余元。阿某对此一无所知,直到从银行卡里取钱时,才发现100万余元不翼而飞。

今年2月7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哈某盗窃一案。

法院查明,哈某将母亲银行卡里的12万元投资到某酒吧,其余全部挥霍,每次在酒吧的消费金额高达五六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事后,据阿某介绍,2002年7月15日,哈某刚出生时就被其领养。因工作繁忙,疏于教育哈某,任其从小“野蛮生长”,没想到如今会成这样……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阿某平时对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哈某走上犯罪道路,究其根本原因是哈某虚荣心作祟,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争面子,听到酒吧的工作人员称其为“哈总”时,感到内心满足,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法官提醒

防骗防盗不仅是针对陌生人,也要警惕身边别有用心的人。公民有义务保护好个人银行卡账号、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不要随意听信他人蛊惑,将个人账户绑定在他人手机设备上。手机绑定银行卡后,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密码支付,并设置好扣款短信提醒,以便及时掌握扣款去向。

责任编辑:吴幸子